塑料编织袋国家标准GBT8946-1998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日期:2013-09-04阅读:2455次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相关仪器请点击:YG026PC型电子织物强力机 塑料编织袋 1998-09-29发布 1999-05-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编织袋的产品分类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及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要求。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丙烯、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,经挤出、拉伸成扁丝,再经织造、制袋而成的用于包装粉状或粒状固体物料及柔性物品的塑料编织袋(以下简称袋)。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本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。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 GB/T1039-92 塑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总则 GB/T1040-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/T2828-87 逐批检查记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(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) GB2918-82 塑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标准环境 GB/T4857.5-92 包装 运输包装件 跌落试验方法 GB/T5009.60-1996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、聚苯乙烯、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9687-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9688-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3 产品分类 3.1 品种 3.1.1 按主要构成材料分为聚丙烯袋、聚乙烯袋。 3.1.2 按缝制方法分为缝底袋、缝边底袋(见图1)。 图1 3.2 型号 袋的型号和允许装载质量、线密度、经纬密度应符合表1规定。 表1
3.3 规格
3.3.1 按袋的有效宽度分为450,500,550,600,650,700mm。 凡有效宽度不符合上述规格的,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 3.3.2 袋的有效长度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 4 技术要求 4.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 表2
4.2 允许偏差 袋的允许偏差应符表3的规定。。 表3
4.3 物理性能
物理性能应符合表4规定。 表4
4.4 卫生性能
直接接触食品、医药的袋应GB9687或9688规定。 5 试验方法 5.1 外观检验 在自然光线下目测。 5.2长度和宽度 将袋摊平,用精确至1 mm的直尺,在中间和离边100 mm处测量三处,直尺应与袋边平行,以最大偏差作为测试结果。 5.3 经密度和纬密度 将袋摊平,在袋的上下两个对角处圈定100mm×100mm两方块,方块外边线与袋边线相距100mm,目测方块内的经、纬根数,取其平均值,计算时当讫点最后不足一根时,按一根计。 5.4 单位面积质量 在5.3测定经、纬密度处,取下面积为100mm×100mm的试样四块。 用感量为0.01g的天平称取质量,取其算术平均值,按式(1)计算单位面积质量偏差。 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 式中:T—单位面积质量偏差,%; M1—100cm2试样的质量×100,g/m2; M0—公称单位面积质量,g/m2。 5.5 拉伸负荷 5.5.1 试验条件按GB/T1039规定进行。 试样在温度23℃±2℃、常湿状态调节4h,并在此条件下进行试验。 5.5.2试验设备应符合GB/T1040-1992第6章有关设备规定:夹具间距为200mm,空车下降速度为200mm/min±20mm/min。 5.5.3 取样方法 以缝纫卷折面为取样面,按图2所示部位在每个袋上取经向、纬向、缝边向、缝底向试样各两块,长300mm,宽约为60mm,再修正到50mm,如最后一根超过半根则留之。缝向试样的两边缝线应适当留长,平针法如图3,连锁法如图4,两边各打三道结。 5.5.4记录试样的拉伸负荷,取其算术平均值。
5.5.5试验中如遇到试样在夹具中破裂、滑脱等影响准确性情况时,应另换试样重做。 5.6 耐热性 5.6.1 从袋上取经向、纬向试样各两块,长300mm,宽20mm。 5.6.2 将其表面重叠起来,在上面施加9.8 N的负荷,放入80℃的烘箱内1h,取出后立即将两块重叠试样分开,检查表面有无粘着、溶痕等异常情况。 5.7 耐跌落性 5.7.1 试验环境为常温、常湿。 5.7.2 试验场地为平整水泥地面。 5.7.3 填充系数为0.80~0.85。 5.7.4试验质量及物料选用 TA型袋装20kg聚丙烯、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 A袋装25kg聚丙烯、聚乙烯树脂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 B型袋装4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; C型袋装50kg尿素或密度相当的物料。 5.7.5 试验次序 第一条:纵向—平向—侧向 第二条:平向—侧向—纵向 第三条:侧向—纵向—平向 5.7.6 将试样置于1.2m的高度自由落下,按5.7.5规定次序作三次跌落试验,检查是否有袋破裂和包装物漏失情况。 5.8 卫生性能 按GB/T5009.60规定进行。 6 检验规则 6.1 组批 同一型号、规格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不超过15万条。 6.2 抽样 6.2.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规定的一次正常抽样方案进行(见表5),每条编织袋为一个样本单位。
6.2.2拉伸负荷每批随机抽样5条,其中2条为备用,3条按5.5.3取样测定。
6.6.3 其它检验项目按第5章规定随机抽样,试样数量应能满足所需项目的试验要求。 6.3检验分类 6.3.1 出厂检验项目为4.1\4.2及4.3中的拉伸负荷。 6.3.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,一般情况下年检验一次,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 a)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 b) 正式生产后,如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,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 c) 产品长期停产后,恢复生产时; d)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; e)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。 6.4判定规则 6.4.1样本单位的质量判定 袋的外观和偏差按4.1、4.2进行检验,若全部项目检验均合格,则样本单位为合格。 6.4.2合格批的质量判定 6.4.2.1 袋的外观和偏差合格判定按照GB/T2828规定进行,以每百单位产品不合格品数表示批质量,一般检查水平为I,合格质量水平(AQL)为6.5,具体规定见表5。 6.4.2.2 拉伸负荷试验若有不合格项目,应重新在原批中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,若复验结果全部合格,则判定该批为合格。 6.4.2.3 耐热试验 若耐热试验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 6.4.2.4 跌落试验 若跌落试验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 6.4.2.5 卫生性能 卫生性能指标如有不合格,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。 7 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 7.1标志 产品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、品名、规格、数量、标准编号、商标、出厂日期等内容。特殊要求双方协商决定。 7.2包装 7.2.1 袋包装应牢固、平整、适应于运输。 7.2.2 每包件包装条数由供需双方协商决定。 7.2.3 每包件内应有产品合格证。 7.3 运输 袋在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、避免日晒雨淋,保持包装完整。 7.4 贮存 袋应置于阴凉、洁净的室内贮存,贮存期从出厂日期算起,不得超过十八个月
|
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